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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海关的报关和清关过程
2002-10-30 15:11
  坦桑尼亚委托瑞士COTECNA INSPECTION 商检公司作为坦桑海关指定的商检公司。凡中国货物向坦桑出口,要在出口报关的同时,取得COTECNA的商检证明(该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商检部门有合作关系)。坦桑尼亚海关依照COTECNA 的商检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

  坦桑尼亚海关在2000年底公布了该国海关进口货物的估价办法,至今仍然适用。

  在坦桑,几乎所有从事贸易的公司都可以申请进出口经营执照,但他们只能够通过清关公司才可以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一般代理报关费用为货物总值的0.5% 。 贸易公司需要将海关指定的单据,包括提单、商业出口发票、装箱单、商检证明等交给自己指定的清关公司,由清关公司报海关审核并代交一切税费,代理提货。

  坦桑对进口货物通常征收增值税(20%)和关税(从5%到30%不等),对少数特定商品还征收数量不等的消费税。例如对高档轿车和彩色电视征30%的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卷烟、酒类等按每一数量单位征收一定金额的消费税。坦桑尼亚对进口农具和农机、计算机、抗疟疾和爱滋病药品免关税和增值税。

  坦桑尼亚对出口的矿产品、木材等资源性产品没有出口退税政策。相反,在申请出口批准时还要向管理部门交纳相当于货物10% 金额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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