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坦桑尼亚概况政策法规中坦合作市场调研企业名录东非共同体相关链接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汇 >  正文

外汇问题
2004-01-08 03:35
  外汇政策、外汇监管、汇率变动:
  坦桑尼亚的大多数银行都可以从事本国货币(先令)和外汇业务。该国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对国内的外汇兑换持比较宽松的政策。它的外汇汇率指导价格由坦桑银行间外汇交换市场决定。各外汇兑换机构可根据这个价格浮动兑换。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都可以凭有效合同,从自己的开户银行兑进或者兑出外汇,只需要事先登记而无须专门批准。所有外汇和国内货币在坦桑国内银行间都可以自由划转。
  坦桑通行的外汇主要是美元和英镑,其它还包括欧元和阿联酋的第那尔。由于同处东非共同体的原因,坦桑的先令与肯尼亚、乌干达的先令也实现自由兑换,坦桑的银行还可以以这两国货币的形式发放贷款。截至2003年3月底坦桑尼亚外汇储备为15.3亿美元,可满足7个半月进口需要。 
  坦桑金融管理部门对外汇兑换业务持开放态度。货币兑换所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准开设。外汇兑换相对简便。在坦桑的所有大城市里面,都可以看见私人开办的各类货币兑换场所(BUREAUEX DE CHANGE)。对个别已具有实力的较大货币兑换所,坦桑金融管理部门还允许它从事其它银行业务,使它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小银行。2002年底美元兑坦先令比价为1:976,2003年8月比价为1:1060。
  在存款利率方面,坦桑银行的美元储蓄利率与国际标准利率相联系,各银行之间略有差异。
  (同时请参阅坦桑尼亚概况---经济栏目“金融服务业”内容及其它栏目相关内容)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坦桑尼亚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