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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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1 16:27 文章来源:坦桑尼亚投资中心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公司注册
按照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公司法1931》规定,公司注册由坦桑尼工业和贸易部的公司注册登记处(Business 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Agency)负责。申请公司注册可通过坦桑尼亚国家投资中心(Tanzania Investment Center)或委托当地注册律师办理。
1、在公司注册登记处领取三份编号分别为:Form No.1/Form No.14/Form No.15的表格,并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Form No.1必须得到律师签字才有效。
2、在公司注册处完成公司名称查询,获得公司注册名号许可。
3、编写公司章程和备忘录(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mpany)。公司章程和备忘录可以由律师编写,也可自行编写但必须由律师签名盖章公证才可生效。
4、将律师公证的公司章程和备忘录随同三份表格递交给坦桑尼亚公司注册登记处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颁发公司注册登记证书。
二、营业执照
1、向公司所属的地区税务分局申报经营种类和全年的预计营业收入,地区税务分局根据申报的内容计算出公司全年的利润和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预缴一个月的公司所得税后,地区税务分局将签发“BUSINESS LICENCE TAX CLEARANCE CERTIFICATE”即《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2、在公司所属的地区贸易办公室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表”TFN211。每个经营种类的营业执照申请表需填写两份。
3、“营业执照申请表”应附的材料:
(1)坦桑尼亚内务部移民局签发的A类居住证(即投资者居住证);
(2)公司章程和备忘录;
(3)公司注册登记证书;
(4)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将填写好的“营业执照申请表”和所应附的材料递交给地区贸易办公室审核盖章。地区贸易办公室核算申请费用。
5、到地区贸易办公室指定的地区税务分局缴纳营业执照的申请费用。
6、缴费后携缴费凭证返回地区税务分局领取营业执照。
7、每种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下年的四月三十日止。如继续从事经营,则需再重新年检。
三、外资企业
对于投资额大于30万美元的外资公司,其注册程序略有不同。
1、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提出申请,投资中心会在14日内发放投资许可证书;
2、公司注册登记处申请公司注册(5天);
3、向坦桑尼亚税务局申请资本货物进口免税批准书(14天);
4、银行开具企业外币帐户开户证明(1天);
5、在坦桑尼亚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天);
6、移民局办理外国就业人员居留许可Class A(14天,坦桑尼亚投资中心代办);
7、坦桑尼亚税务局办理营业执照(3天);
8、以上所有手续均可由投资中心协调办理。
在办理完结上述手续后,外国投资者才可以正式开始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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