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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外交部 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的通知

商合发[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联,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近年来,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及其员工数量逐步增多。为指导我企业进一步规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简称《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指导企业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的意义。构建境外企业(机构)良好劳资关系,做好员工管理,是贯彻落实"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开放战略的需要,既有利于企业融入当地社会,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树立我国良好形象,促进双边关系。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指引》内容和精神,督促企业认真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和东道国劳动用工相关的政策法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和我驻外使(领)馆有效联系机制,指导企业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三、各驻外使(领)馆要按照《指引》的精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的指导;可主动邀请或通过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邀请东道国劳动、出入境等主管部门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更好地在当地经营;定期组织开展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醒和督促其及时解决员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通报其境内投资主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

四、有关部门应按照《商务部 外交部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222号),对违法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并通报有关巡查情况。

商务部 外交部 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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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docx

来源:http://www.gov.cn/gzdt/2011-03/29/content_1833976.htm,http://cg.mofcom.gov.cn/article/wtojiben/zcq/201212/20121208488494.shtml